便民公告
生态城公屋二期销售政策公布啦!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2日    来源:公屋管理中心

关于公屋二期销售政策实施说明

 

  为了更好执行《中新天津生态城公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2017年3月出台的《2017年天津限购政策,国土房管局发布限购细则》中关于限购限贷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们对公屋二期申请购房人的资格条件进一步细化,以杜绝虚假资格骗购公屋现象发生,以保证符合条件的生态城居民的购房权益,现就公屋销售政策的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已婚;

  (二)有本市户口且在生态城内就业一年以上(夫妻双方都在生态城内就业三年以上的可以没有本市户口);

  (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含本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在生态城内无他处住房;

  (四)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二、申请所需要件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丧偶还需提供死亡证明

  5、在生态城就业全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生态城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

  7、就业单位出具就业证明原件。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9、申请人公屋购房审查表(原件)

  10、家庭住房情况承诺书(原件)

  11、诚信承诺书(原件)

  *以上要件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复印纸,字迹清楚,严禁涂改。

  *以上资料齐全无误作为受理标准。

  三、准入条件的说明

  (一)生态城包括:中新合作区、原旅游区和原中心渔港。

  (二)生态城内就业

  1、生态城内就业指在生态城内注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个体工商户等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人在申请公屋期间应为生态城内注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个体工商户的在职工作人员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已婚

  1、申请人与配偶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及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

  2、申请人丧偶,属于已婚范畴。

  (四)户籍

  1、天津市户籍要求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6〕11号》中关于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的限制。

  2、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都应提供在生态城注册企业缴纳的累计满3年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且申请人还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3、天津市户籍认定指夫妻双方至少一名家庭成员为天津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五)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生态城内无他处住房。生态城住房包括家庭成员在生态城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现有房屋及已网签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的房屋。

  (六)家庭年收入以夫妻双方就业企业出具收入证明为准。

  四、购房顺序的说明

  (一)优先顺序

  严格执行《中新天津生态城公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前提下,制定优先申购条件,按优先顺序购房。

  1、第一优先顺序:按照申请人在生态城就业时间排序,年限长的优先;

  2、第二优先顺序:按照申请人家庭年收入排序,收入低的优先;

  3、第三优先顺序: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排序,家庭人口多的优先。

  (二)优先顺序认定条件

  1、就业年限:按照劳动合同累计年限与社保缴费证明年限综合判定。劳动合同累计年限长于社保缴费证明年限的,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年限确定就业时间;劳动合同累计年限短于社保缴费证明年限的,以劳动合同累计年限确定就业时间。

  2、劳动合同累计年限:申请人提交生态城就业劳动合同期限累计之和。

  3、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三)公示

  具备购买条件申请人以最终公示为准,公示期为5日。

  五、申购方式

  公屋全部采取网上申报、初审的方式,初审合格后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截至期为2017年6月15日,材料提交截至期为2017年6月23日。

  申请网址:登录生态城官网(/)首页进入生态城公屋专栏(http://221.238.40.123:9090/publichousing/)。

  六、以下情况不具备购买资格

  1、取得公屋二期购房资格,参与选房而连续两次未选房的申购人,6个月内禁止再次购买公屋。

  2、只进行了网上申请,未按期提交纸质文件。

  3、纸质文件提交审核不合格的。

  4、公示期内有举报或投诉,经核验属实的。

  5、申请人或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

  6、购房人贷款购房的征信记录不合格或银行审查未通过不具备贷款资格的。

  七、如果天津市政府出台新的购房政策,并与生态城公屋销售政策有冲突,我们将对公屋销售政策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