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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波顿基金非法集资案首次清退资金领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4日 09:04 发布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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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波顿基金非法集资案(以下简称:“波顿案”)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审判完毕。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及核实登记的基础上,“波顿案”善后处置工作组现开展首批清退资金领取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资金领取对象

以生效刑事判决为基础,结合前期核实登记情况,确定的在“波顿案”中参与集资并受损的集资参与人。在刑事审判中被认定受损,但未在核实登记中确认相关信息的集资参与人暂无法领取清退资金。

参与“波顿案”非法集资活动,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在生效刑事判决确定的财产刑义务履行完毕前,依法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二、清退资金的金额

清退资金的金额按照实际受损金额乘以资金清退比例确定。实际受损金额,是指集资参与人实际参与集资投入的本金金额与已获返利金额的差额。资金清退比例,是指归集到位的资金总额除以集资参与人实际受损总额。所有受损集资参与人所获清退资金比例均相同。

三、资金清退的方式

清退资金以开立电子存单的方式发放,由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核实登记中确认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本人公民身份号码开立电子存单。受损集资参与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中国工商银行全国任意网点查询并领取清退资金。集资参与人本人去世、被羁押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应由其近亲属按照银行相关要求办理。

四、特别提示

1.本次资金清退为首次清退,如后续继续归集到资金,将适时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工作,具体安排以后续公告为准。

2.集资参与人应当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清退资金的领取不收取任何费用,“波顿案”善后处置工作组不会以任何理由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如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以办案机关名义要求汇款或索要银行账户密码的,请不要相信,防止上当受骗,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扰乱资金清退秩序,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