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生态城行政复议工作,本机关决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正式启用“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专用章”(含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用于审查、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以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名义出具的各种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与“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附件: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专用章(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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