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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中新天津生态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扶持办法》兑现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4:53 发布来源:文化旅游局

根据《中新天津生态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扶持办法》和《中新天津生态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申报及实施方案》,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东方艺术馆符合场地和运营扶持、错时开放扶持、专项活动扶持标准,并办理了备案登记列入生态城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按照规定提交了资金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过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社会局、文化旅游局联合评审符合扶持条件,并经2024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原则同意兑现政策。现将东方艺术馆专项资金备案、申报和联合评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8日。

 

附件:《东方艺术馆政策兑现情况》

2024年8月12日

东方艺术馆政策兑现情况

一、备案登记

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扶持办法》第七条的规定。2022年4月底,东方艺术馆向文化旅游局提交了《中新天津生态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申报备案表》以及企业证照、房屋使用证明、文化设施简介、向公众免费开放平面图、展陈大纲、免费开放时间计划和活动计划等资料。

文化旅游局整合生态城其他文化设施内容,制定了《2022年中新天津生态城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在生态城官方网站进行了发布。

二、资金申报

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扶持办法》第八条的规定。2023年5月初,东方艺术馆提交了《专项资金兑现申请表》,申请场地和运营扶持100万元、错时开放扶持10万元、专项活动扶持5万元,合计115万元。同时,还提交了一个年度评估期内文化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情况及文化活动组织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金审批

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扶持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建设局、社会局、文化旅游局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联合评审。后经管委会2024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原则同意给予东方艺术馆兑现政策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