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中新天津生态城”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6日 09:54 发布来源:总工会

各基层工会:

       《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各基层工会按照市总工会《关于宣传贯彻落实〈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多措并举,广泛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热潮,积极组织参加培训。

       二是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配备配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2021年一季度建制率和人员配备要达到50%以上,二季度建制率和人员配备要达到90%以上,2021年内建制率和人员配备达到100%。

       三是依法履行《条例》赋予工会组织的职责和使命,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与人社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障劳动法律监督落实到位。

       四是抓实《条例》宣传贯彻各项工作,加大落实情况检查督查及跟踪反馈力度。各基层工会要将每季度《条例》普法宣传培训情况、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制情况、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一函两书”发放情况(含典型案例)等相关工作情况报送生态城总工会。

 

       联系人:郭永聪    电话:67289192

       电子邮箱:bhstczgh@tj.gov.cn


       附件:市总工会《关于宣传贯彻落实〈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通知》


中新天津生态城总工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