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与大龄职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指南
办事部门:人社局
一、政策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39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1号)(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二、补贴标准
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职工签订或续订(变更)5年及以上长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签订或续订(变更)长期劳动合同人数,依据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及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劳动合同期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补贴1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0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补贴期限24个月。
三、申报条件
1.生态城参保用人单位;
2.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且近两年(当年和上一年度)年减员均低于全部职工人数5.5%。(减员指单位因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过失、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及由单位提出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3.依法与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签订或续订(变更)5年及以上长期劳动合同;
4.职工未同时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注:以下情况不具备申报资格
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社保稽核中有问题的企业未足额补缴失业保险前不能申报;在监察部门、仲裁部门或者法院有社会保险类投诉争议,未解决争议的用人单位不能申报);
2.近两年减员率高于5.5%;
3.与员工签订或续订(变更)长期劳动合同时,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
4.职工正在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或已经享受过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5.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缴纳社会保险等业务;造成的无法在二期网查询到员工的就业、保险等信息或者就业、保险等信息与单位提供的材料不一致的;
6.超出申报期限的要求;
7.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
四、所需材料
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后,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劳动合同期限满10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后,6个月内申报一次;履行劳动合同满两年后,6个月内再申报一次,分两次申报。
1.《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二〕;
2.《续订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一〕;
注:为提高审核效率,请用人单位提供补贴年度1-12月份《天津市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和申报年度1月至申报前一个月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
注:
1.以上表格内容机打,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同一年度,用人单位只能享受继续教育培训补贴、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岗补贴中的一项;
3.参保职工只能享受一次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4.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人数与天津市金保二期网络用工登记人数存在较大出入的话,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
五、经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向生态城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生态城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未通过审核的将结果和原因告知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报新区人力社保部门;
4.新区人力社保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经过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用人单位账户。
六、受理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华三路与中泰大道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1B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八、联系电话:022-66386789
九、是否收费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