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学历、职称、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指南
办事部门:人社局
一、政策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8〕32号)(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4号)(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1号)
二、补贴标准
1.对职工在职期间取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每人1000元学历提升补贴;
2.对职工在职期间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职称提升补贴;
3. 对职工在职期间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报条件
1.生态城参保用人单位;
2.学历、职称补贴申请人取证时(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
3.技能提升补贴, 取证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已满12个月;
4.职称提升补贴,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等网站经查有证书正确信息结果的方可申报有查询结果且属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序列的可申报,(非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类的不可申报);
5.学历、职称、技能证书必须为在职期间取得的,且申请补贴时,职工应为单位从业状态。
6.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续订变更、缴纳社会保险;
7. 自取证之日起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汇总职工补贴材料后为职工申请;
8.同一年度,职工只能享受学历、职称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中的一项。
注:以下情况不具备申请资格
1.取证时或者申报时不是单位从业状态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续订变更、缴纳社会保险,在金保二期网上查询不到员工就业、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相关信息的;
3.从业期间欠缴、漏缴失业保险的;
4.取证时缴纳失业保险累计不满要求的缴费年限的;
5.不能按照材料要求提供证书的验证证明以证明证书真实性的;
6.对于技能提升补贴,无等级的准入类证书;已享受了培训费补贴的;从业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企业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不到申报补贴人取证时在职单位信息的;均不符合申报条件。
7.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四、所需材料
1.《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用人单位培训补贴花名册》原件一式二份;
3.《补贴拨款明细表》电子版一份;
4. 专科以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 ;
5.申报学历补贴的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申报职称补贴的提供职称评审表或初聘认定登记表或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申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验证截图一份;
6.《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价一式两份;
7.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注:
1. 以上表格内容机打,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 个人申报技能提升补贴请参考《企业参保职工申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服务指南》。
3.《补贴拨款明细表》学历、职称、技能三项分开填报电子版。
五、经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向生态城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生态城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未通过审核的将结果和原因告知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报新区人力社保部门;
4.新区人力社保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经过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用人单位账户。
六、受理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华三路与中泰大道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1B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八、联系电话:022-66386789
九、是否收费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