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规定》,明确政策规定中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人才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结合生态城实际情况,制定本适用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单位范围
《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规定》及其适用指南中未明确界定用人单位范围的,其单位范围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生态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非公有制企业指归我国内地公民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分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所谓占相对主导地位,是指其所占股份虽不足50%,但其股份所占比例最大,相对于其他股东对企业起到控股作用。
※经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单位适用于本规定各项政策措施。
※本规定及其适用指南印发之日前在谈的重大招商项目,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执行。
(二)人才条件
1.全职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生态城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2.柔性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明确在生态城工作时间,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
3.引进时间:自《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规定》及其适用指南印发之日起。
(三)本规定及其适用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规定印发之日前引进和培养的人才,在生态城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后,具备原《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原政策)补贴申领要求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首次申请时间不超过2025年4月30日。
二、人才引进支持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等以上级单位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二)支持青年人才集聚
1.支持政策
(1)对生态城非公有制企业、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新引进35周岁及以下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首次在生态城缴纳社保,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生活补贴;
(2)对生态城非公有制企业、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新引进30周岁及以下在综合排名前200位的世界知名大学或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的青年人才,首次在生态城缴纳社保,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生活补贴。
※国内“双一流”高校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当前“双一流”高校名单详见附件。
※综合排名前200位的世界知名大学主要参照近3年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THE〉、美国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2.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为生态城非公有制企业、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的人才(年龄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3)申请人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4)首次在生态城缴纳社保;
(5)申请人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且在职(以首次在生态城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6)申请补贴年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引进人才身份证或护照;
(4)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引进人才连续12个月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权益单和社保缴费查询清单);
(7)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
(三)支持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
1.博士后在站期间生活补贴
(1)支持政策:对博士后工作站全职引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2)申报条件:申请人为生态城博士后工作站全职引进的博士后;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通过后发放第一年补贴,出站考核通过后发放第二年补贴。
(3)申报材料: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
2.博士后出站后留生态城工作经费资助
(1)支持政策:对全职引进的、出站后留生态城工作的博士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
(2)申报条件:申请人为生态城博士后工作站全职引进的博士后,出站后6个月内与生态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出站后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用人单位考核评价优秀。
(3)申报材料: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博士进出站相关审核表、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查询清单、企业对博士后考核鉴定证明。
(四)支持柔性引才引智
1.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为生态城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请人完成生态城人才认定备案;
(3)申请人与生态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1年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且明确在生态城工作时间;
(4)申请人正常履行完成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并产生实际效果,工作成果涉及知识产权的,还需明确知识产权需归属生态城用人单位。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人才认定证书、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
(3)工作成果相关证明(包含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工薪或报酬支付凭证;
(5)项目总结报告(加盖公章),报告中须体现项目开展情况、成果及业绩情况。
三、国际化人才引育支持
(一)支持外籍及港澳台人才创业
1.申报条件
(1)申请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院校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可查询的认证院校);
(2)申请人首次在生态城创办企业满1年(以在生态城市场主体登记时间为准);
(3)所创办企业实际经营地在生态城;
(4)申请人创办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持股比例不低于30%。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学历学位证书、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实缴资本和持股比例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
(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
1.申报条件
(1)申请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院校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可查询的认证院校);
(2)申请人首次在生态城创办企业满1年(以在生态城市场主体登记时间为准);
(3)所创办企业实际经营地在生态城;
(4)申请人创办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
(5)创办企业至少为5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员工在该公司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企业实缴资本证明材料;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
(7)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查询清单。
(三)支持国际化人才技术技能培训
1.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为生态城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赴国外有关机构、高校进行专业培训、研修(不含学历、学位教育),以及到有关国际组织或著名跨国公司挂职等国外培训研修;
(3)培训内容须为生态城主导产业的相关领域;
(4)参训人员为企业正式员工;
(5)参训人员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
(6)通过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与培训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凭证;
(4)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护照;
(5)参加培训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关系证明;
(6)关于培训实施情况的报告(加盖公章)
(7)培训备案证明。
3.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须在开展国际化人才技术技能培训前30天内,向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提交《国际化人才培训项目备案表》;
(2)培训完成后,用人单位向人才政策兑现窗口报送申报材料;
(3)人社局审核无误后提出建议资助人员名单和资助金额,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四、人才培养与奖励支持
(一)支持本土人才培养
1.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为生态城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3)申请人完成生态城人才认定备案;
(4)申请人经用人单位培养达到第1至第3层次人才标准。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人才认定证书;
(3)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查询清单、个人权益单;
(4)符合第1至第3层次人才标准的证明材料。
3.相关事项:支持本土人才培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请人经培养依次达到第3层次、第2层次至第1层次的,申请对应层次政策奖励时,已享受前一层次奖励的,重复部分予以核减,按差额给予资金奖励。
(二)实施高层次人才选育工程
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等以上级单位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三)鼓励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1.申报条件
(1)在生态城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
(2)举办的竞赛已列入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的年度竞赛计划;
(3)通过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竞赛成绩汇总表及竞赛情况总结报告(加盖公章);
(4)场地使用协议、奖品等采购明细发票、评奖专家劳务费发票、工作人员劳务费发票等实际支出证明材料;
(5)4张及以上竞赛影像图片;
(6)活动备案证明。
3.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在开展竞赛活动前30天内,向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提交《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备案表》、活动策划方案;
(2)竞赛完成后,用人单位向人才政策兑现窗口报送申报材料;
(3)人社局审核无误后提出建议资助单位名单和资助金额,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四)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
1.申报条件
申请人在生态城工作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前2名。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身份证;
(4)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获奖证书及文件。
(五)支持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
1.申报条件
申请人由生态城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高技能人才称号。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身份证;
(4)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获奖证书及文件。
(六)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申报条件
(1)生态城企业、团队或人才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前3名(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2)生态城企业或人才与区外企业或人才组成团队参赛的,需代表生态城参赛(即报名参赛推荐区域为生态城)。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获奖证书及文件;
(4)报名参赛的证明材料;
(5)参赛项目以及参赛队伍成员的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6)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团队成员或人才提供)。
(七)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1.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为生态城非公有制企业、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请人在生态城工作期间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申请期自职称授予时间一年内有效。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八)设立生态城“忠诚奉献奖”
1.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为生态城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用人单位入选生态城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3)用人单位在生态城注册登记且持续经营满10年。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获得生态城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证明材料。
五、人才平台建设支持
(一)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1.申报条件
(1)在生态城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获批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2)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
(3)建站单位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4)至少有1名及以上院士、专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且有1个以上的签约项目付诸实施。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建站批复文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与在站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
(5)建站单位提供有1名及以上院士、专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且有1个以上的签约项目的证明材料。
3.申报流程
(1)人社局适时发布项目受理通知;
(2)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出建议资助单位名单和资助金额,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审批通过后,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单位账户。
(二)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
1.申报条件
(1)在生态城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至少有1名及以上博士后全职在站从事科研工作。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工作站设立批复文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博士后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5)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查询清单;
(6)开展科研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流程
(1)人社局适时发布项目受理通知;
(2)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出建议资助单位名单和资助金额,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审批通过后,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单位账户。
(三)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1.申报条件
(1)在生态城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获批设立生态城技能大师工作室;
(2)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技能大师相关工作的基本条件;
(3)至少有1名及以上技能大师全职在工作室开展工作。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批复文件;
(4)领衔技能大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明材料;
(5)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查询清单;
(6)开展科研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流程
(1)人社局适时发布项目受理通知;
(2)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出建议资助单位名单和资助金额,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审批通过后,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单位账户。
4.相关事项:获得新区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扶持的,可直接授予“生态城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享受建设经费资助。
(四)支持产业联盟建设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联盟主席单位、联盟秘书处或经联盟主席单位委托授权的联盟成员单位;
(2)举办的活动经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活动计划书、活动方案、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4)场地使用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与活动相关的费用票据等实际支出证明材料;
(5)活动备案证明。
3.申报流程
(1)人社局适时发布项目受理通知;
(2)各主管部门对各项条件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生态城人才办;
(3)生态城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提出建议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单位账户。
4.相关事项
在开展人才服务活动前30天内,向主管单位进行认定备案并提交《产业联盟人才服务活动备案表》,未经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不予兑现资助。
5.主管部门:
(1)天津智慧城市产业(人才)联盟主管部门:数据局;
(2)天津海洋文化旅游产业(人才)联盟主管部门:文化旅游局;
(3)天津数字经济产业(人才)联盟主管部门:数据局;
(4)气力输送产业(人才)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管部门:综合执法局。
(五)支持产教融合载体建设
1.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为生态城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用人单位与高校或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项目时限每批次一般不少于1年,每批次联合培养的学生一般不少于10人,学生在用人单位累计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3)用人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用人单位与高校或职业院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名册;
(4)用人单位与高校或职业院校制定的联合培养方案、签订的协议以及联合培养项目立项、结项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当年投入到联合培养项目的资金票据及佐证材料;
(6)学生在用人单位累计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3.申报流程
(1)人社局适时发布项目受理通知;
(2)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出建议资助单位名单和资助金额,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审批通过后,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六、人才服务支持
(一)加大住房保障支持
1.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为生态城非公有制企业、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请人完成生态城人才认定备案。
2.相关事项
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产业人才配套住房管理办法》与《中新天津生态城产业人才配套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执行。
(二)加大人才健康保障支持
1.申报条件
申请人完成生态城人才认定备案。
2.申报材料
(1)高层次人才体检申请表;
(2)人才认定证书;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查询清单。
3.相关事项
(1)享受健康关爱政策的须为申请人本人;
(2)申请人可自行选择体检项目,且体检费用以不超过2000元为准,超出部分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体检时间由生态城人社局协调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生态城医院体检中心安排。
七、办理流程
除特殊说明的,各项政策兑现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用人单位登陆中新生态城门户网站(www.eco-city.gov.cn)“城心办”智慧申报平台提交申报。申报材料均在平台中上传原件照片或者扫描件。
2.审核。工作人员对各项条件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用人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提交至窗口。
3.审批及兑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确定拟享受补贴、奖励名单,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补贴、奖励资金统一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用人单位在收到人才补贴、奖励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付给人才本人,并将拨付凭证反馈至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办理时间
除特殊说明的,各项政策兑现按照以下时间办理:
每月1-25日线上提交申请,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生态城华三路与中泰大道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1,B2人力社保大厅
联系电话:022-66386789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按学校代码排序)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宁波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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