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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优化中低压登记配套电力线性工程审批流程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11:42 发布来源: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持续优化中新天津生态城区域营商环境,降低“获得电力”接入成本,加快本区域内中低压等级配套电力线性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结合本区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新天津生态城范围内以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及其分公司为主体为建设项目进行电力新装、增容等配套服务的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配套电力线性工程、电力用户外部电源接入工程(以下统称“配套电力线性工程”)。

二、实施目的

(一)“以函免证,一步验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与电力公司共同打造我区域良好营商环境,对于满足条件的配套电力线性工程执行“以函免证,一步验收”支持政策:配套电力线性工程直接进行项目规划备案管理,验收后即完成规划审批手续。减少申报规划手续和电力招标测绘及设计单位时间,提升电力用户接入效率,加快配套电力线性工程建设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加强管线规划统筹,全面实现“按规施工”

加强电力管线规划统筹力度,结合电网工程实施计划,完善区域内管线综合规划和电力专项规划,强化前期规划科学性、可实施性,减少项目审查时间,实现提前计划、制定规划、按规施工的目的。

(三)实现百分百项目验收,保证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实现配套电力线性工程验收数据全面收集,加强对电力管线的动态管理,实现地下管线实时更新,完善区域数据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

三、主要措施

全面实行“以函免证,一步验收”办理方式。

对于中新天津生态城范围内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200米及以下配套电力线性工程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等多部委下发的《简化中低压等级配套电力线性工程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执行;长度在200米至1000米之间配套电力线性工程,不涉及跨区域实施的配套电力线性工程,可采用“以函免证”,核发《配套电力线性工程项目规划备案通知书》机制办理,建设单位向生态城建设局规划审批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电力专业方案(包含供电起始点和所经道路名称)、申请表、设计方案(包含平面图、断面图)、承诺书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还需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建设局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区域内电力专项规划和管线综合规划要求。1000米及以上配套电力线性工程,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等多部委下发的《简化中低压等级配套电力线性工程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执行。

符合区域内电力专项规划和管线综合规划要求的,由建设局核发《配套电力线性工程项目规划备案通知书》;不符合电力专项规划和管线综合规划要求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对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具备纳入电力专项规划和管线综合规划条件的,由生态城建设局规划审批部门核发《配套电力线性工程项目规划备案通知书》。

建设单位在取得《配套电力线性工程项目规划备案通知书》后,可并行办理占路、破路、迁移和恢复绿化、生态保护红线、施工等相关事项,办理完成后直接开工建设,不必办理正式的规划审批手续。

在配套电力线性工程竣工完成后应办理验收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地下管线实测图、竣工测绘报告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处罚措施

(一)建设单位未按承诺书内容完成承诺的或拒不申报验收的,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中新天津生态城失信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纳入政务服务诚信档案。

(二)在工作中推进改革、探索试验、敢于担当,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偏差失误,其工作未违反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未谋取私利且未损害公共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

五、本实施方案在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范围内试用两年,待成熟后推广发布。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