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生态城结案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2022-02号)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4日           来源:应急局


中新生态城结案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

(2022-02号)

 

2021年4月2日9时50分许,在位于天津阳光海岸三期(欣海苑)二标段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5.03371万元人民币(不含事故处罚)。该事故调查工作,已于2021年6月12日结案。

为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结案评估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天津阳光海岸三期(欣海苑)二标段“4·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落实情况进行了总结评估,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4月2日7时许,李某某带领黄某化、黄某某、魏某某(系3人首次进入力高项目工作)来到阳光海岸项目后给冯某打电话,冯某将黄某化等人带至中建八局一公司项目部后,去小区物业办理车辆出入证。刘某某按照普工的标准,对黄某化等人进行了入场教育,让其在三级安全教育卡、普工安全技术交底表上签字后,刘某某在教育时间栏写上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1日。8时许汪某某到总包项目部代替杜某某、刘某、张某某在教育人签名栏签字。冯某在办理完出入证后,带领黄某化等人进入工地。之后,冯某给汪某某打电话询问其工作内容,汪某某告知其需要移位的吊篮和移至的具体部位。冯某将工作内容向黄某化等人进行了告知,之后带领李某某至3#楼楼顶干活。黄某化等3人需要将5#楼的1#吊篮移位至楼体东山墙南侧。

黄某化、黄某某、魏某某先在地面将1#吊篮钢丝绳从操作平台中抽出后,一起前往5#楼楼顶,在将钢丝绳抽至楼顶后,拆下吊篮配重,将悬挂机构整体扛至指定位置。之后,魏某某到17层拔出吊篮电缆。由于屋面设备基础与悬挂机构前支架位置冲突,阻碍前梁外伸,黄某化、黄某某在拆卸前支架后,黄某某在屋面用肩膀辅助,黄某化站上女儿墙(高度1.5米)用手搬起前梁,将前梁外伸。9时50分许,在完成前梁外伸工作后,黄某某转身准备去1#吊篮原有位置将配重搬至该位置,黄某化继续站在女儿墙上进行下顺钢丝绳的工作过程中,自女儿墙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处置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中建八局一公司项目生产经理岳某在巡查至5#楼时,发现黄某化躺在楼体南侧土堆上,立即和刘某某、电工徐某某一起将黄某化送往汉沽医院进行抢救,10时50分开始抢救时已无生命体征。

大美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完成。

(三)事故涉及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力高(天津)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高公司”)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一公司”)

3.外墙保温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大美砼艺(天津)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美公司”)

4.吊篮租赁单位:天津安捷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捷顺公司”)

5.监理单位:中建陆海(天津)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海公司”)

二、评估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安委办牵头、管委会有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于2022年3月30日下午2时30分对天津阳光海岸三期(欣海苑)二标段“4·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王某某,安捷顺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缴纳罚款12600元;

2. 冯某,安捷顺公司技术员,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缴纳罚款2万元;

3. 李某某,大美公司项目负责人,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缴纳罚款3万元;

4. 汪某某,大美公司项目工长,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缴纳罚款2万元;

5. 刘某某,中建八局一公司项目负责人,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缴纳罚款169672元,中建八局一公司给予其撤销项目经理职务的处分;

6. 刘某某,中建八局一公司项目安全员,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缴纳罚款2万元;

7. 樊某某,陆海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陆海公司给予其政务记大过的处分。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安捷顺公司,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缴纳罚款49万元;

2. 大美公司,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缴纳罚款13万元,并由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取消其12个月在生态城参加投标活动的资格;

3. 中建八局一公司,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缴纳罚款35万元,并由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取消其12个月在生态城参加投标活动的资格;

4. 陆海公司,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缴纳罚款10万元,并由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取消其9个月在生态城参加投标活动的资格。

(四)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安捷顺公司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一是对现场吊篮进行逐个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公司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检查,直至吊篮全部拆除;三是公司制定专项的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2. 大美公司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一是重新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将施工作业的安全事项当面进行宣贯,每日施工作业前开展隐患排查;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定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 中建八局一公司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一是切实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总责,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明确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现场危大工程作业的监督管理;二是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 陆海公司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开展每日施工作业前隐患排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事故责任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1. 安捷顺公司对项目所有吊篮安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吊篮安拆人员的三级教育,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并持续更新,对吊篮安拆人员加强班前安全教育。

2. 大美公司对所有项目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入场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并持续更新,对各施工作业班组开展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3. 中建八局一公司一是组织开展向项目经理、总工、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详细讲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开展流程、相关要求、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内容;二是指派安全专家对现场进行工作梳理,对每个作业区域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对项目全员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培训;三是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分包全体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大会,提醒全员在施工中应注意的防范的部位及预防措施。

4. 建华公司加强监督施工作业人员入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开展情况,对项目监理部人员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安全培训。

(六)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建设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事故现场组织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剖析事故原因,并对下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安委会总体部署,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四铁”、“六必”的要求依法查处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升生态城辖区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能力和主体责任意识。

(七)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天津阳光海岸三期(欣海苑)二标段目前已竣工交付,各有关单位要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高度关注施工过程中临时用电、外墙作业和吊篮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每日施工作业前隐患排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规范分包劳务单位用工管理,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