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态城8号地块住宅总承包工程“3·22”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7日           来源:应急局


2021年3月22日17时10分许,在位于生态城南部片区05-02-02-03地块的天津生态城8号地块住宅总承包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108859万元人民币(不含事故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管委会批准,成立了应急局、建设局、总工会、纪检监察室、[t1]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组成的天津生态城8号地块住宅总承包工程“3·2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工作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天津万新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新合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KD3995;成立于2016年07月08日,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法定代表人:TAY ***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2018号生态科技园标准办公楼16号楼421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经营;停车场管理及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57013137P;成立于2003年12月29日,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武汉市关山路552号;经营范围:各类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建筑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路桥建设,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批发;园林绿化工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四级,有效期至2022年8月21日);建筑材料(设备)销售;机电设备销售;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及环保设备销售。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42002084;资质等级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t2] 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21年5月3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鄂)JZ安许证字〔2005〕000115;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6日。

3.劳务分包单位:天津市宇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28583895C,成立于2015年04月28日,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注册资本:7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枫景家园7-2-302;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水电安装工程;脚架搭建、拆除及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五金产品、金属材料销售;劳动服务;模板、木材的租赁和批发兼零售;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12026923;资质等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8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津)JZ安许证字〔2016〕LB0005147;有效期:2019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16日。

4.监理单位:天津建华工程咨询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1033451758;成立于 1993年03月11日,为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郑**;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河西区气象台路南头;经营范围:建筑设计;工程咨询;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前期策划和咨询;规划设计、策划和咨询;景观设计、策划和咨询;装饰工程设计和咨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投标代理;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建筑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证书编号:E112001494-4/1;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有效期至2024年8月22日。

(二)工程概况

天津生态城8号地块住宅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8号地块项目”)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05-02-02-03地块,占地面积102566.9平方米,建筑面积248600.1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4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4000.12平方米。共38个单位工程,其中包含16栋洋房、13栋高层、8栋配建和地下车库,主楼主体结构均为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承台筏板基础。

建设手续情况如下:

2017年2月17日,完成土地摘牌;

2018年11月28日,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9年9月24日,完成施工总承包招标;

2019年11月11日,取得施工许可证;

实际开工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

(三)合同签订情况

1.施工总承包合同:2019年11月05日,万新合公司与中建三局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JF-2017-068),双方就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8号地块住宅项目总承包施工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工程承包范围:基坑支护部分工程、基础工程、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屋面钢结构、室内初装修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外檐装饰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入户门、防火门及设备管井所有门、外檐窗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通风工程(含防排烟)电气工程、空调工程、消防预埋工程、弱电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太阳能工程、电梯工程、大门及安保附属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1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4月1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71天,合同金额:696601954元。

2.劳务分包合同:2020年9月30日,中建三局与宇成公司签订《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8号地块住宅项目总承包施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局三津工LB202003),双方就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8号地块住宅项目总承包施工工程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暂定1#、2#、3#、4#、12#、13#、14#、22#、23#、24#、25#、26#、27#、28#、29#、配建一、配建四、配建五、配建六、配建七、配建八、地下车库A区(包含人防车库)等所有楼座结构图中构件及后附图中优化节点施工,并包含对应楼座施工中所需模板、木枋、周转架料、铝模(搭桥)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后续内容。暂定开工日期:2020年10月1日,结束工作日期:2021年4月30日。暂定合同总金额为64347317元。

3.监理合同:2018年6月4日,万新合公司与建华公司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JF-2012-062),双方就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8号地块住宅项目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合同金额:4403275元。

4.劳动合同:2021年3月3日,宇成公司与刘**(死者)签订《天津市建筑企业招用务工农民劳动合同书》,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合同期限。

二、事故发生经过与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3月22日17时许,宇成公司杂工班组长刘**安排刘**(死者)、赵**、甘**前往14#楼地下室清理现场垃圾。17时10分许,刘**等3人到达14#楼地下室,准备到地下室设备层清理垃圾。赵**、甘**通过地下室楼梯与设备层之间的[t3] 斜道先后到达夹层,刘**走在最后,赵**、甘**在设备层准备工作时听见响声后,看见刘**倒在地下室楼梯旁边堆放的木模板上,随即呼救,听到呼救声的木工班组长杨**和木工宋**等人从地上1层赶到地下室,与从夹层下来的甘**一同将刘**抬出至地面,杨**通过对讲机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刘**。

(二)应急救援情况

刘**接到事故报告后,向宇成公司安全员王*进行了报告,随后与王*一起赶赴事发现场,看见刘**在地面躺着,王*随即开车将刘洪乾送往天津医科大学中新生态城医院(以下简称“生态城医院”)抢救。经过40分钟抢救,刘**于18时33分被宣布临床死亡[t4] 。

(三)善后处置情况

2021年3月24日,宇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完成。

(四)现场简图[t5] 


(五)事故报告情况

3月22日20时许,宇成公司项目负责人殷*向中建三局项目执行经理王**报告了事故情况;

23时许,王**向中建三局项目经理宋**报告了事故情况;

3月23日1时06分,宋**向管委会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刘**,男,57岁,身份证号:4129251964********,户籍地:河南省镇平县石佛寺镇坡根村。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的有关规定,核定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处罚)130.108859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刘**在通过14#楼地下室楼梯与设备层之间的斜道时,自临空一侧坠落至楼梯边的木模板堆上(坠落高度1663mm),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宇成公司于3月20日搭设的斜道临空一侧缺少临边防护,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6.7.2[1]的有关规定。

2.宇成公司在未对斜道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的情况下,安排作业人员进行设备层垃圾清理工作,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0.2[2]的有关规定。

3.宇成公司未对14#楼地下室的作业环境开展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斜道存在的事故隐患。

4.中建三局在刘**等人进行垃圾清理作业前,未及时督促宇成公司消除斜道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天津生态城8号地块住宅总承包工程“3·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迟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宇成公司(2人)

(1)李*,宇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及时消除事发部位斜道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3]项的有关规定,建议中新天津生态城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对其处以2020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殷*,宇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消除事发部位斜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4]的有关规定,建议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处以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2.中建三局(1人)

宋**,中建三局项目负责人,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项[5]的有关规定,建议中新天津生态城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2020年年收入60%的罚款。

3.建华公司(1人)

郝**,建华公司8号地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及时发现14#楼地下室斜道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对施工单位开展每日施工作业前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责成建华公司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其本年度绩效奖金、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半年内不得安排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

(二)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宇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6]的有关规定,同时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八条[7]的有关规定,建议:

(1)由中新天津生态城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3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2)由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取消其9个月在生态城参加投标活动的资格。

2.中建三局,其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建议由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保障施工安全

1.宇成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完善施工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隐患排查,发现缺失、破损等行为要及时进行修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定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中建三局,要切实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建华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开展每日施工作业前隐患排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专项整治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管理中心,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专项整治活动。要按照“四铁”、“六必”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七、主要附件目录

1.相关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合同复印件;

2.相关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监理日志等;

3.相关人员调查笔录、身份证复印件;

4.勘验笔录、现场简图、照片;

5.刘**尸检报告、赔偿协议。

事故调查组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