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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非居民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7日 14:25 发布来源:天津生态城公用事业服务平台

尊敬的生态城用户:

       根据生态城经济局文件要求,为加大阶段性减免税费力度,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影响,按照《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要求,疫情期间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用水价格(非居民),通知中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至疫情结束当月末,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征污水处理费。自2020年2月1日至疫情结束后再顺延三个月,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降低基本水价10%。即自2020年2月1日至疫情结束当月末自来水价格从每立方米7.9元降低至5.85元(免征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4元,基本水价每立方米6.5元降低10%为5.85元);疫情结束后再顺延三个月,自来水价格为每立方米7.25元(基本水价每立方米5.85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1.4元)。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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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态城能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