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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关于天津金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完成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17:45 发布来源: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2024年3月18日,我局发布了《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关于责令天津金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公告》,责令相关单位于2024年5月17日前就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整改。天津金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详见附件)未完成整改,对上述企业我局将按规定函告生态城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上述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向我局提出异议和申诉:

1. 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

2. 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需要申诉的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局将按上述公示意见进行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安正路188号

联系电话:022-66328568 022-66328535

2024年5月21日

 

附件: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天津金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关于天津金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完成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2024年3月18日,我局发布了《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关于责令天津金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公告》,责令相关单位于2024年5月17日前就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整改。天津金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详见附件)未完成整改,对上述企业我局将按规定函告生态城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上述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向我局提出异议和申诉:

1. 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

2. 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需要申诉的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局将按上述公示意见进行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安正路188号

联系电话:022-66328568 022-66328535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天津金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

2. 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需要申诉的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局将按上述公示意见进行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安正路188号

联系电话:022-66328568 022-66328535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天津金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各有关单位:

2024年3月18日,我局发布了《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关于责令天津金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公告》,责令相关单位于2024年5月17日前就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整改。天津金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详见附件)未完成整改,对上述企业我局将按规定函告生态城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上述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向我局提出异议和申诉:

1. 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

2. 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需要申诉的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局将按上述公示意见进行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安正路188号

联系电话:022-66328568 022-66328535

2024年5月21日

 

附件: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天津金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关于天津金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完成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2024年3月18日,我局发布了《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关于责令天津金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公告》,责令相关单位于2024年5月17日前就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整改。天津金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详见附件)未完成整改,对上述企业我局将按规定函告生态城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上述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向我局提出异议和申诉:

1. 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

2. 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需要申诉的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局将按上述公示意见进行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安正路188号

联系电话:022-66328568 022-66328535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天津金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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