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海河英才落户
办事部门:人社局
一、事项名称:海河英才落户
二、设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1 号)全文(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关于优化调整技能型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36号)(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3号)(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三、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申请在津落户:
(1)学历型人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2)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3)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符合下列要求之一:①不超过30周岁;②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③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④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津工作满1年的,符合下列要求之一:①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②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③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4)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5)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四、办理材料
办理落户申请需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三部分:
(1)人才类型证明材料
①学历型人才
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②资格型人才。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③技能型人才。
全日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全日制大专毕业:不超过30周岁的不需提供;在津工作满一年且不满35周岁的不需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④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⑤急需型人才。
急需型人才认定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2)落户地证明材料
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3)其他要件
①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②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③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窗口咨询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泰大道与华三路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1、B2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六、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5:00
注: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七、联系电话:022-66386789,022-65812333(投诉电话)
八、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地点、填报信息后,上传有关要件。
(2)材料审核。在人社、教育、公安三部门组成的联审窗口建立网上联审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进行线上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3)发放函证。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系统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选择自取的,申请人到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1号窗口自行提取准迁证;选择邮寄的,邮政EMS以到付方式将准迁证送达本人。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4)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到生态城相应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九、注意事项
(1)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2)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自行准备申报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保证合法有效、真实可靠、完整齐备。如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后果自行承担。
十、收费标准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