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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档案查(借)阅

办事部门:人社局

一、事项名称:查(借)阅

二、设定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三、申请条件:已在生态城存档的人员,以单位名义存档人员仅限单位人事专员办理。

四、办理材料:查(借)阅档函原件1份

五、办理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泰大道与华三路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2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六、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5:00

七、联系电话:022-66386789

八、办理流程

(1)携带所需材料到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办理档案查(借)阅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九、注意事项

(1)查(借)阅档函: a)需注明所查阅档案和办理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借)阅事由; b)公检法等组织机构查阅档案,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党委章);其他符合查(借)阅规定的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党委章)。

(2)查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拍摄、复制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3)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4)对不符合查阅条件的,人才中心可根据档案管理规定代为查阅,并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十、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