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公证
办事部门:人社局
1、事项名称
公证
2、设定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3、申请条件
已在生态城存档的人员,以单位名义委托存档的仅限单位人事专员办理。
4、办理材料
①相关公证表格原件1份
②单位委托存档的还需提供查(借)阅档函原件1份
5、办理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泰大道与华三路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2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6、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5:00
7、联系电话
022-66386789
8、办理流程
(1)携带所需材料到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9、注意事项
(1)若档案中无与公证内容相关的材料,则不能出具相关证明。
(2)查(借)阅档函: a)需注明所查阅档案和办理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借)阅事由; b)公检法等组织机构查阅档案,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党委章);其他符合查(借)阅规定的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党委章)。
10、收费标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