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部

  社会工作部(社会事业发展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社会工作部022-67289231 社区服务中心:022-67289283

(一)统筹、规划、管理和促进区域卫生健康、民生保障、社区治理服务等事业的发展,指导推动区域卫生健康、民政、社区等事业综合改革。

(二)负责区域卫生健康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方面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区域卫生健康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统筹辖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均等化、智慧化和便捷化,为辖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3.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生态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创新医院管理体制,制定并组织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4.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和传染病监测任务。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5.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6.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区域药物使用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物预警工作;

7.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

8.承担辖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9.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区域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承担区域老龄工作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健康生态城建设;

12.组织实施区域中医药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

13.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卫生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三)负责区域民生保障工作:

1.贯彻落实民生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

3.推动区域社会福利事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4.管理服务区域内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5.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措施和执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6.配合滨海新区做好区域婚姻、殡葬等社会事务服务管理;负责辖区居民丧葬补贴工作;依法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

7.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四)负责区域退役军人管理和服务工作:

1.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五)负责区域社区建设,统筹协调基层社区治理服务:

1.加强党建引领,负责生态城社会党委日常党建工作;

2.负责编制生态城社区建设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基层社区治理服务;

3.负责生态城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指导社区“两委”工作,指导监督小区业委会工作。组建并指导各社工服务站建设。对民办社工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

4.统一管理生态城所有“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和各居住小区邻里之家。策划并实施区域性公益性社区项目和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推动实施各项社区信息化工程;

5.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社区居民困难和问题,创新矛盾调处机制。

(六)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七)承接对应滨海新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加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承担区域社会事务发展相关职责。

(八)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片区工委(片区管理中心)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区委、生态城党委和社会党委的决策部署,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党建引领,践行“共同缔造”理念,提升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协商议事联动机制,构建“一核多元、五治融合”治理服务新格局。

(三)负责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社区基层党组织整体系统建设,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法治建设,常态化巩固“创城”成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负责片区工委日常党建工作,统筹开展片区所辖社区和配套商圈党建工作,负责社区“两委”基层组织选举,推进社区星级评价管理,构建完善片区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生态城基层党建新格局。

(五)加强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和指导社区纪检监察联络站履行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六)负责片区内群众性工作,指导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社会治理、社区服务和监督检查职责。

(七)负责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维稳等工作。

(八)负责统筹片区内基层社区公益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建设、文化体育、科普活宣传动,推动智慧社区创建,促进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九)负责片区内征兵、拥军优属和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参与双拥模范创建活动。

(十)负责片区内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兜底保障等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流浪乞讨等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助、指导、监督社区及其配套商圈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

(十二)负责培育、发展社团组织,组织动员片区各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

(十三)负责开展片区综合执法工作,强化社区网格巡查管理与日常服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监督各类执法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

(十四)负责片区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环境卫生清理活动,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十五)负责社区工作者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培养社区优秀后备人才,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的水平。

(十六)承担本领域安全管理责任。

(十七)承担党委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相关事项。

►  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各社区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维护,推动中心运营市场化、社会化。

(二)与辖区内社区工作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

(三)搭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为区域社会组织发展提供硬件和软件支持。

(四)承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发展项目的实施。

(五)负责指导生态城志愿者协会整体统筹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六)服务并推动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社会治理的新格局等。

(七)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八)承办社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