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办

  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022-66328709

(一)负责代表管委会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类建设项目,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办理各项工程建设手续,组织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开展项目招投标并签订合同,组织项目施工、验收。

(三)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的工程变更、结算。

(四)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移交和资产转固。

(五)负责代表管委会持有已转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产。

(六)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七)负责处置其管理项目的质量投诉和信访维稳。

(八)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