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部

  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综合党委)主要职责:

022-66328238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党委部署要求,调查研究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区域党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牵头指导机关、事业、国企、“两新”组织、社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并对各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工作经验。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费管理。

(三)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策研究和督促指导。汇集有关方面力量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

(四)指导互联网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推动区域互联网企业和网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五)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中层干部选拔、职务聘任、退休等有关工作;负责和指导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工作;制定和落实后备干部培养锻炼的制度措施;承办有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挂职事宜;负责援派干部和驻村帮扶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层干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做好党委、管委会领导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考核部门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考核中层干部;指导部门班子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

(八)执行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负责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开展中层干部诫勉谈话、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九)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要求,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政策;负责组织协调中层干部、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做好中层及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的指示要求,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十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管委会各部门统一战线工作。

(十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培养和推荐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区委会和区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十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本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应对处置。

(十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调查研究、协调处理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民族和宗教事务。

(十七)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本区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推动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单位、人民团体、统战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十八)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九)统一领导全区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落实海外统战工作规划,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调查研究本区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本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十一)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对台工作,归口管理涉台事务。

(二十二)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十三)承接对应滨海新区区委组织部(加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区公务员局牌子)、老干部局、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相关职责。

(二十四)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