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022-67289156,022-67288978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外的违法占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并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负责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指挥和部署。

(八)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的法律审核,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处罚标准;负责执法案件的立卷、归档和管理;负责开展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

(九)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渣土运输审批和协调办理广告牌匾审批事项;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的信访工作;负责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秩序综合保障工作。

(十)负责区域环卫保洁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清融雪工作;负责区域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管理;会同环境部门共同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区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加强对本辖区内林地、滩涂、湿地等野生动物栖息地范围内的鸟类保护工作;负责生态城区域海岸线巡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和跨区综合执法类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四)承担生态城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职责。

(十五)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