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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生态城结案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2023-02号)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6日 17:11 发布来源:应急局

2022年4251650分许,在位于生态城旅游区域北部嘉顺道、渔泽路,嘉顺道段东起渔舟路,西至中央大道,渔泽路段南起航海道,北至嘉顺道的中新天津生态城(原滨海旅游区)北部区域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嘉顺道、渔泽路)施工项目(以下简称“综合管廊项目”)发生一起人员死亡事件,造成1人死亡。

为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结案评估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新天津生态城北部区域(原滨海旅游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嘉顺道、渔泽路)施工项目 “4·25”人员死亡事件调查报告》落实情况进行了总结评估,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4月25日13时许,叶某某召集董某、赵某某、李某某布置当日下午的作业任务,其中董某负责项目裸露土体的密目网苫盖,赵某某、李某某负责清扫项目周边的道路(作业范围:核工业大学至中铁二十三局项目部区域)。16时-17时间,正在管廊内对盲板焊接作业进行监护的赵某峰看见一名人员从自己身旁经过。约10-20分钟后,赵某峰听见管廊内有人呼救。随即往管廊出口方向奔跑,同时向地面上的人员进行呼救。

(二)事故处置及善后情况

正在管廊入口附近地面上休息的刘某、张某、许某某听见管廊内的呼喊声后,张某、许某某先行进入管廊,正准备进入管廊的刘某看见了正在附近的一名人员(该名人员系叶某某,当时刘某和叶某某不认识),随即叫上叶某某一同进入管廊施救。叶某某叫上赵某某后跟随刘某进入了管廊。在几人到达落水位置后,叶某某用手打开了管廊下沉段边坡上方临边防护的密目网,穿过临边防护后,叶某某发现一名人员背朝自己,头部扎在了水里,随即抓住落水者后背的衣服,将其从水中拖出,在将落水者从水中拖出后,叶某某认出了落水者系董某。随后叶某某背着董某向管廊外走。提前上到管廊负一层的刘某、张某、许某某三人用绳子拉住背着董某的叶某某,辅助叶某某通过马道将董某背到了管廊负一层的平台放置。17时12分,叶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17时31分,“120”到达综合管廊项目,将董某送至新城医院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19时10分宣布董某死亡。

2022年4月29日,天津润益与董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死者家属收到抚恤金,善后工作完成。

(三)事故涉及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天津滨海旅游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旅公用”)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

3.劳务分包单位:天津润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润益”)

4.监理单位: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赛瑞斯”)

二、评估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安委办牵头、管委会有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组长由应急局局长担任。并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对中新天津生态城北部区域(原滨海旅游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嘉顺道、渔泽路)施工项目 “4·25”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二)相关单位吸取事故教训情况

1.滨旅公用吸取事故教训,一是更换项目经理,将由一人担任项目经理调整为以分管领导挂帅的项目管理小组,并给予施工总包单位3万元的处罚,对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进行更换;二是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每周召开一次项目建设例会,重点讨论和部署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管控力度,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形成检查记录,要求监理单位指派专人追踪施工单位整改;四是结合综合管廊项目特点,公司建设管理部会同安全保障部,充分利用公司第三方安全咨询机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2.中建一局吸取事故教训,一是对管廊正式人行通道加强管理,入廊单位在进入管廊前必须提前24小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出入证,并经过审批合格后方可入廊,入廊人员必须实名登记;二是对廊内照明设施进行重新布置,确保每个作业区域的安全;三是公司加强对项目安全管理,对出地面的所有洞口采用混凝土预制盖板及钢板进行封闭并悬挂安全标语,每天派专职安全员在工人入廊前进行安全交底,并对有限空间内部进行硫化氢和氧气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

3.北京赛瑞斯吸取事故教训,一是对公司派驻专家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及落实进行审查;二组织专项安全检查,针对临边洞口、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进行专项检查,形成检查记录,专人追踪施工单位整改。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