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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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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1.双方初婚、初育且未生育过子女的。
2.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

3.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


2、属于下列情况进行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1.双方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1)、初婚初育(第一孩):身份证(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天津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流动人口一方还需生态城的居住证。
(2)、初婚再育(第二孩):身份证(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及一孩户口页),天津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一孩的独生子女证,流动人口一方还需生态城的居住证。
(3)、再婚初育(第一孩):身份证(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天津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流动人口一方还需生态城的居住证。
(4)、再婚再育(第二孩):身份证(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天津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流动人口一方还需生态城的居住证。
(5)、再婚再育(第三孩):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夫妻一方户籍在生态城,领取材料,填写完成后现场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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