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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主要职责:

022-66885710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生态城党委、管委会的各项指示、决定。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负责党委网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管委会网络安全和区域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组织推动互联网宣传和区域网络文化、网络文明建设,指导互联网行业自律。

(三)负责牵头组织涉及国家安全、反恐怖、禁毒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处理邪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负责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党委、管委会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到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情况,负责天津市便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

(五)负责区域宣传策划与传播、新闻发布、信息公开、官方新媒体与官方网站管理维护等工作,组织宣传片和纪录片等宣传作品制作,负责社会(公益)宣传工作。

(六)负责区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区域扫黄打非工作。

(七)负责开展区域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综合研究。

(八)负责对管委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协调、清理、汇编、发布、备案工作。

(九)负责区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和处理行政执法投诉;负责执法证件管理;承办管委会各部门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负责区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管委会重大事项、重要合同的法律审核;负责管委会法律顾问工作。

(十一)负责各级人大、政协日常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委会有关部门办理各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二)负责对上级机关及党委、管委会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党委、管委会报告督办情况。

(十三)负责党委、管委会组织召开的党委全委会、常委会、主任办公会以及区域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会务工作,以及会议记录、纪要整理与印发工作。承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向上级机关报送生态城重要工作动态、工作成果,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以及基层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编撰管委会各类信息工作资料。

(十五)负责党委、管委会公文处理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和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来文来电分发处理,组织起草、审核以党委、管委会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党委、管委会有关重要文稿及重要会议文件。负责党委、管委会印章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党委、管委会机要及保密工作。

(十七)负责承担对外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及行政值班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安置帮教工作;协调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区域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推动法治生态城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做好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协调区域内涉及仲裁及司法鉴定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筹推动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配合主管部委开展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情况评估。

(二十二)负责开展区域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综合研究。

(二十三)负责联络国内外高校、咨询研究机构、科研单位和专家学者,为区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十四)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十五)承接对应滨海新区区委办公室(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委深改委(区委研究室)、区委网信办(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公室,联系滨海新区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除行政审批工作)。

(二十六)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建工作(机关党委、综合党委)主要职责:

社区接转组织关系:022-66328763   企业接转组织关系:022-66885452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党委部署要求,调查研究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区域党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牵头指导机关、事业、国企、“两新”组织、社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并对各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工作经验。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费管理。

(三)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策研究和督促指导。汇集有关方面力量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

(四)指导互联网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推动区域互联网企业和网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五)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中层干部选拔、职务聘任、退休等有关工作;负责和指导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工作;制定和落实后备干部培养锻炼的制度措施;承办有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挂职事宜;负责援派干部和驻村帮扶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层干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做好党委、管委会领导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考核部门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考核中层干部;指导部门班子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

(八)执行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负责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开展中层干部诫勉谈话、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九)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要求,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政策;负责组织协调中层干部、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做好中层及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的指示要求,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十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管委会各部门统一战线工作。

(十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培养和推荐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区委会和区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十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本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应对处置。

(十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调查研究、协调处理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民族和宗教事务。

(十七)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本区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推动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单位、人民团体、统战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十八)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九)统一领导全区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落实海外统战工作规划,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调查研究本区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本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十一)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对台工作,归口管理涉台事务。

(二十二)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十三)承接对应滨海新区区委组织部(加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区公务员局牌子)、老干部局、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相关职责。

(二十四)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主要职责:

022-66328700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和本区经济形势,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域经济运行的年度目标;监测、分析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区域经济运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考核指标督办与指标进度推动,统筹组织经济指标任务落实,组织协调各指标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七)负责本区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实施各项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对接区域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开展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和协调本区重大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普查、各项专项调查。

(八)负责研究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制订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环境资源领域各项规划的编制和重大问题研究。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九)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承接对应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滨海新区调查队、区委组织部考核管理室相关职责。

(十一)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

022-67289022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辖区教育、体育发展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学校的规划、布局和调整;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育、体育发展的理论研究及试验工作。

(三)统筹管理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组织指导成人教育;统筹管理辖区民办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统筹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区教育;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

(四)承担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及其举办者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对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体育事业经费;落实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措施。

(六)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人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负责把学校卫生、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卫生工作计划,负责将校医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九)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辖区教育、体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推动教育产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五)承接对应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加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相关职责,联系天津市南开中学滨海生态城学校。

(十六)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创新局主要职责:

022-66328819(科技业务咨询)022-66328872

(一)贯彻执行科技创新、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有关科技、工业信息化、信息产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科技发展、工业和信息产业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科技园区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四)负责落实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相关措施。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相关科技经费预决算及使用的监督管理。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推进科技金融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型企业融资工作。

(五)负责落实上级重大科技项目规划措施办法,推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负责组织制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促进社会建设,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点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

(七)负责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落实上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办法。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九)负责研究制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办法和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

(十)负责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与海外人才引智协调工作。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做好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

(十一)负责制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开展科技人才的奖励申报、表彰、宣传等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学术研讨。负责组织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和群众性科普活动,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十三)负责工业信息化工作,推动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四)负责组织推动科技、工业信息领域、重点产业链等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完成管委会下达的各项招商任务。

(十五)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六)承接对应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区外国专家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协相关职责。

(十七)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事业发展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社会事业发展局:022-67289231 社区服务中心:022-67289283

(一)统筹、规划、管理和促进区域卫生健康、民生保障、社区治理服务等事业的发展,指导推动区域卫生健康、民政、社区等事业综合改革。

(二)负责区域卫生健康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方面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区域卫生健康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统筹辖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均等化、智慧化和便捷化,为辖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3.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生态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创新医院管理体制,制定并组织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4.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和传染病监测任务。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5.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6.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区域药物使用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物预警工作;

7.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

8.承担辖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9.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区域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承担区域老龄工作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健康生态城建设;

12.组织实施区域中医药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

13.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卫生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三)负责区域民生保障工作:

1.贯彻落实民生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

3.推动区域社会福利事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4.管理服务区域内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5.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措施和执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6.配合滨海新区做好区域婚姻、殡葬等社会事务服务管理;负责辖区居民丧葬补贴工作;依法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

7.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四)负责区域退役军人管理和服务工作:

1.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五)负责区域社区建设,统筹协调基层社区治理服务:

1.加强党建引领,负责生态城社会党委日常党建工作;

2.负责编制生态城社区建设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基层社区治理服务;

3.负责生态城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指导社区“两委”工作,指导监督小区业委会工作。组建并指导各社工服务站建设。对民办社工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

4.统一管理生态城所有“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和各居住小区邻里之家。策划并实施区域性公益性社区项目和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推动实施各项社区信息化工程;

5.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社区居民困难和问题,创新矛盾调处机制。

(六)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七)承接对应滨海新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加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承担区域社会事务发展相关职责。

(八)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片区工委(片区管理中心)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区委、生态城党委和社会党委的决策部署,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党建引领,践行“共同缔造”理念,提升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协商议事联动机制,构建“一核多元、五治融合”治理服务新格局。

(三)负责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社区基层党组织整体系统建设,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法治建设,常态化巩固“创城”成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负责片区工委日常党建工作,统筹开展片区所辖社区和配套商圈党建工作,负责社区“两委”基层组织选举,推进社区星级评价管理,构建完善片区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生态城基层党建新格局。

(五)加强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和指导社区纪检监察联络站履行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六)负责片区内群众性工作,指导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社会治理、社区服务和监督检查职责。

(七)负责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维稳等工作。

(八)负责统筹片区内基层社区公益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建设、文化体育、科普活宣传动,推动智慧社区创建,促进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九)负责片区内征兵、拥军优属和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参与双拥模范创建活动。

(十)负责片区内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兜底保障等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流浪乞讨等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助、指导、监督社区及其配套商圈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

(十二)负责培育、发展社团组织,组织动员片区各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

(十三)负责开展片区综合执法工作,强化社区网格巡查管理与日常服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监督各类执法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

(十四)负责片区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环境卫生清理活动,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十五)负责社区工作者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培养社区优秀后备人才,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的水平。

(十六)承担本领域安全管理责任。

(十七)承担党委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相关事项。

►  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各社区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维护,推动中心运营市场化、社会化。

(二)与辖区内社区工作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

(三)搭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为区域社会组织发展提供硬件和软件支持。

(四)承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发展项目的实施。

(五)负责指导生态城志愿者协会整体统筹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六)服务并推动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社会治理的新格局等。

(七)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八)承办社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

022-66885620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管委会领导下,拟订生态城财政、金融、国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拟订区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促进区域产业发展、调控区域经济和平衡区域财力的建议;参与制定和兑现财政扶持政策。

(三)承担区域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批复各部门的年度预决算;接受并配合上级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专项检查,组织对所属各级预算单位开展财政专项检查。

(四)制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审核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对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五)对本区域政府性债务进行管理,拟订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区域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七)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建立健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管理管委会所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九)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对各项基本建设支出和城市运营支出进行审核,实施监督管理。组织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审核,开展城市运营各项支出审核。

(十)负责集中核算的各预算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制定区内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根据管委会有关规定,对单独核算的事业单位,派驻财务负责人员。

(十一)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有关职责。

(十二)牵头开展管委会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区域会计事务的综合管理,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代理记账机构。

(十四)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区域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全区金融业发展的政策需求。组织落实区域取得的各项创新金融政策。

(十五)负责推动区域内企业挂牌上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服务区内企业融资,开展区域开发建设的投融资模式创新,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使用和管理。

(十六)依据授权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金融监督管理,负责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性准入及日常监管,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

(十七)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整顿金融秩序。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开展相关金融领域信访和维稳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十八)承担区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生态城财政出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十九)推动本区域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提升区域内国有企业经营能力和效益。监督本区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十)代表管委会对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改革重组和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一)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

(二十二)推动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财政、金融、国资政策研究,负责财政、金融、国资政策宣传和信息咨询。

(二十三)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关于宏观调控职责分工,财政局与经济局、建设局、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十五)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十六)承接对应滨海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工作局相关职责,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

(二十七)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财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中核算的生态城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工资统发业务,受财政局委托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二)负责分析集中核算的生态城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务报告。

(三)负责生态城各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公务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生态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开展财务业务培训。

(五)负责集中核算的生态城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档案管理。

(六)负责集中核算的生态城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化管理工作,财务软件的升级、维护工作,确保财务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七)负责对需要单独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负责人,并实施管理。

(八)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九)承办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人力社保:022-66386789 人社局:022-66328703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2-66386789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负责生态城法定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城法定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包括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负责生态城法定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培训、科室正职及以下干部任免职及年度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生态城法定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薪酬福利政策;负责合同制雇员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订生态城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等政策;负责各类人才的评选、表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办理区域人才引进落户等相关手续;承担生态城人力资源保障工作。

(四)负责区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区域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评审等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社会保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社会保险相关行政审批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区域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城镇职工退休及延迟退休审批;负责连续工龄认定;负责原下乡知青乡龄审定;负责国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确认;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做好组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及因病提前退休职工申报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待遇领取地和缴费延长地确认;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参保缴费核定工作和统筹管理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城乡补充大病险工作。

(六)负责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构建区域和谐劳动关系,依法调解区域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对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依法受理查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负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查和和谐企业认定工作;负责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和集体合同审查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负责完善区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与服务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就业和稳岗就业工作;负责推动公益性培训和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负责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日常管理。

(八)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一)承接对应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局、医疗保障局相关职责。

(十二)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分析区域人力资源供给状况,结合区内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构建区域人力资源供给保障体系。

(二)负责为生态城企业员工和居民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整理及相关公共服务。

(三)承办区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区域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评审等工作。

(四)承办区域人才引进落户等相关手续。

(五)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六)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咨询电话:022-66328753,投诉电话:022-66328641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协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四)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环境质量和排放标准,组织落实总量减排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七)监督指导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中的污染防治。

(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国家颁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按市、区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根据授权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开展环境保护企业政务服务、入区项目环保咨询。

(十七)承担生态城指标体系综合分析与评估工作。

(十八)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九)承接对应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职责。

(二十)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屋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

022-67289206,022-67289177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按照权限依法审核、审批、报批各类规划;负责生态城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三)负责生态城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负责生态城规划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城街道门牌号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城绿化景观的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编制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项发展规划;负责生态城海绵城市政策制定以及相关建设管理工作。

(五)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城市规划成果公告、公示及展示的实施工作。

(六)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图审审批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审批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管理;负责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和临时用地审批;负责辖区内地籍调查、地价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土地登记及建设用地验收等地籍地政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执法监察和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组织编制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绿化景观、公屋及其它保障性住房、房地产、房屋修缮年度建设计划,汇总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计划、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区内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消防、人防验收及行政审批;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综合协调。

(九)统筹区内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管理,负责区内配套费的收取,负责出具相关配套证明文件;负责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项目的建设、组织验收移交工作;负责项目红线内配套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行政管理。负责将房屋管理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线索向执法部门及时移送工作;负责生态城房屋修缮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准许交付使用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行业管理,落实房地产行业政策;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建设开发专项研究,监测、分析房地产市场动态、趋势。

(十一)负责生态城公屋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及天津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生态城各类保障住房资格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证工作;负责生态城居民租房补贴证明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督和协调公屋的建设、销售和交易管理等工作;负责直管公产房屋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直管公产房屋租赁、维修、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

(十二)负责生态城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建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认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负责生态城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负责指导社区开展物业行业培训、物业考核工作;负责生态城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和公共客运、轨道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和基础设施的配套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布局,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配合做好铁路、民航、邮政、海事、救助、打捞等涉地相关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及有关水务方面的专业规划,拟订水务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

(十六)负责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和执法监察工作。

(十七)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八)承接对应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挂区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政府民防办公室牌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职责。

(十九)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建设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022-66328580

(一)负责区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及合同监督工作。

(二)贯彻执行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受建设局委托,承担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贯彻执行有关建筑市场、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承担建筑业市场监察和建筑业劳务用工监督工作。

(四)依法受理招投标、建筑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投诉工作。负责处理解决建设领域内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负责联系劳动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五)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扬尘监督工作。

(六)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七)承办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 022-65255506,022-65255507

(一)负责授权委托的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国地税部门委托的房地产代征代缴税费工作。

(三)负责配合辖区范围内房地产权籍调查工作。

(四)负责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和查询工作。

(五)负责辖区范围内不动产权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制作、汇交、归档及电子化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管委会授权承接的公用房屋实施权属资产管理并监督运营管理单位落实日常维护及安全管理。

(七)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八)承办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022-67289067,022-67288907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标准,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有关政策、 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建成后的接收、维 护、运行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城市市政道桥及排水基础设施运营维护。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古树 名木保护工作;对区域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工 作及城区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实施统一指挥。

(五)负责供水、燃气、供热等传统能源和市政级可再生能源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和用户服务工作。

(六)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生产设施建 成后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再生水、海淡 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综合利用。

(七)负责节水工作,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深层地下水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八)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 使用工作,实施水资源监督管理。

(九)负责区域内建成水体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协同建设部门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相关运营管理工作。

(十二)配合拟订水利、供水、排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再生水处理与利用的特许经营管理。

(十三)配合新区水务局开展水文工作。

(十四)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组织实施道路运 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

(十五)指导公路、水路、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配合新区交通运输局做好铁路、民航、邮政、海事、救助、打捞等涉地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同交警部门共同治理超限超载。

(十七)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 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协调交通领 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联合运输、多式联运等综合运输工作。

(十八)负责协调市交委(市港航局)做好商业港区服务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协调农委、渔业等部门做好渔业港区的服务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城市运营维护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管理。

(二十一)负责市政公用管理、水务管理和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事后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行使对违反公用事业和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三)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 的城市管理保障工作。

(二十四)负责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行业、能源等相关设施在智慧城市方面的应用和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二十五)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十六)承接对应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员会相关职责,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海事局(除行政审批工作)、市港航管理局、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滨海大队。

(二十七)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局主要职责:

022-66328861

(一)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有关投资促进、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内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商务领域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结合自身功能职责,开展招商引资、产业促进等工作,完成管委会下达的各项招商任务。

(三)负责区域商业产业、“菜篮子”、流通业、生活服务业、外资、外贸、外包、外经、服务贸易产业的发展促进以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区域规模以上商贸领域(大型商场、大型超市、菜市场)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对成品油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指导流通企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加工贸易业务工作,配合新区及市商务局开展进出口贸易相关工作。

(八)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促进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

(九)负责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洽谈、商品交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活动,配合新区及市商务局开展外引内联招商引资洽谈及展销博览活动。

(十)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负责区域商务行业指标统计与分析工作,牵头开发区(园区)综合评价和相关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管委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外事审批工作。

(十三)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四)承接对应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府港澳工作办公室)以及天津市、滨海新区口岸部门相关职责;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海关(除行政审批工作)。

(十五)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旅游局主要职责:

022-67288986

(一)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有关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文化、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旅游、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三)负责区域旅游市场和文化市场(文物、新闻、出版、版权、音像、美术、娱乐、演艺、网吧等)各类经营项目的备案和服务事项管理。

(四)统筹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文化和全域旅游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区域文化活动和全民读书活动;组织、指导区域文化艺术研究创作和生产;加强区域内文化社团组织的指导和管理。

(五)负责区域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区域旅游、文化资源的普查;负责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负责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保护、申报等工作; 组织编制全区文物保护规划;指导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领域科技和智慧化建设。

(六)协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生态城文化、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配合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协调配合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协调配合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协调配合查处侵权盗版行为。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负责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负责文化产业、旅游产业、配套商业等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并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并主管文化、旅游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大型文化、旅游项目的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管委会投资的文化旅游项目的运营管理。

(八)负责区域内星级酒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点)的管理以及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受理旅游投诉;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

(九)负责文化和旅游展会活动,负责生态城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介,协调组织大型旅游节庆和文化旅游活动。参与规划、指导区域内重点旅游、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区域旅游、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产品开发。

(十)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一)承接对应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区广播电视局牌子)、区新闻出版局相关职责,联系国家海洋博物馆。

(十二)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022-67288916,022-67289005

(一)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督查、评估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区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组织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收集分析本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上级部门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驻区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在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指导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区际救援工作。

(十七)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八)承接对应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责;联系滨海新区公安消防支队生态城大队。

(十九)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局主要职责:

022-67288903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向管委会、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以及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及规范财务收支情况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以下审计工作:

1.组织实施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监督;

3.对使用生态城财政资金的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对生态城所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5.依据生态城各部门现有监管职能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6.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其他审计监督事项。

(四)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督促检查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执行情况。

(六)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七)承接对应滨海新区审计局、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滨海新区审计局)相关职责。

(八)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022-67139579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本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监管各类违法案件。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本区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四)承担本区专利保护和专利管理职能,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管理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和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和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落实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登记、许可。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二)承接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责。

(十三)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务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局、营商环境办公室、企业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022-66328550

(一)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有关政务服务、行政许可、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协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组织推动有关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四)负责投资项目、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住房建设、文教旅游、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经贸商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业务。

(五)牵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推动有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

(六)组织推行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一门一网一次”一站式办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行政许可服务全程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全面推行行政许可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开展行政许可服务效能监督。

(七)组织推动“互联网+行政许可”建设工作。

(八)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改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九)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提供行政许可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日常考核。

(十)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区域企业服务工作,建立企业问题快速响应和解决机制,负责企业问题收集、协调推动、限时办理、及时反馈、考核评价。

(十一)联系、服务企业家工作,协调推动支持企业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推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

(十二)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三)承接对应滨海新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局、营商环境办公室牌子)和新区企业家服务室相关职责;负责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智慧城市发展局(大数据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022-66328726

(一)负责智慧产业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智慧城市指标体系的分解、评估与修订工作。

(四)负责协调推动跨部门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与应用工作。

(五)负责智慧中心、运营中心、数据中心的运营管理工作。

(六)负责智慧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

(七)负责协调推进智慧城市相关项目建设工作。

(八)负责智慧城市相关建设成果的总结、宣传、推广工作。

(九)负责智慧城市建设相关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协调推动中新合作智慧项目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二)承担区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相关职责。

(十三)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贸联动创新局主要职责:

022-66885771

(一)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区区委区政府、生态城党委和管委会关于自贸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新生态城联动创新区总体方案》各项改革创新措施。

(二)负责组织统筹开展国家支持政策的研究论证、沟通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

(三)负责对标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和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提出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四)负责宣传推介自贸改革创新发展政策,推动自贸试验政策向区内企业推广,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案例和经验。

(五)负责自贸、重点产业链等产业的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完成管委会下达的各项招商任务。推动产业功能开发、新兴产业培育、创新试点应用等企业服务工作。

(六)负责区域与新加坡合作交流工作,制定并组织推动中新合作重点项目计划。

(七)负责管委会与新加坡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新加坡国家发展部生态城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八)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九)承接对接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贸区创新发展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新加坡国家发展部生态城办公室。

(十)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经济促进局主要职责:

022-66328102

(一)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有关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局业务范围内的产业发展规划及招商引资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

(二)负责新经济领域创新项目招商及政策服务创新。负责新经济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负责招商项目落地流程管控和跟踪服务。负责招商推介和宣传策划。

(三)负责结合自身功能职责,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完成管委会下达的各项招商任务。

(四)负责统筹和协调负责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平台经济、“互联网+”、重点产业链等产业的研究规划、产业促进、项目推动等工作。

(五)负责与产业内重点企业、产业主管部门等的联系和沟通,参与并组织相关活动。

(六)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七)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健康产业促进局(中新天津生态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促进局)主要职责:

022-66328265

(一)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有关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局业务范围内的产业发展规划及招商引资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

(二)负责本领域新项目招商及政策服务创新。负责本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负责招商项目落地流程管控和跟踪服务。负责招商推介和宣传策划。

(三)负责结合自身功能职责,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完成管委会下达的各项招商任务。

(四)负责康复养老、生物医药、精准医疗、营养保健、重点产业链等产业的研究规划、产业促进、项目推动等工作。

(五)负责与产业内重点企业、产业主管部门等的联系和沟通,参与并组织相关活动。

(六)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七)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022-67289156,022-67288978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外的违法占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并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负责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指挥和部署。

(八)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的法律审核,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处罚标准;负责执法案件的立卷、归档和管理;负责开展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

(九)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渣土运输审批和协调办理广告牌匾审批事项;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的信访工作;负责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秩序综合保障工作。

(十)负责区域环卫保洁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清融雪工作;负责区域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管理;会同环境部门共同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区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加强对本辖区内林地、滩涂、湿地等野生动物栖息地范围内的鸟类保护工作;负责生态城区域海岸线巡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和跨区综合执法类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四)承担生态城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职责。

(十五)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022-66328709

(一)负责代表管委会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类建设项目,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办理各项工程建设手续,组织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开展项目招投标并签订合同,组织项目施工、验收。

(三)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的工程变更、结算。

(四)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移交和资产转固。

(五)负责代表管委会持有已转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产。

(六)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七)负责处置其管理项目的质量投诉和信访维稳。

(八)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群团工作部主要职责:

022-66328989,022-66328936

(一)在管委会党委和上级单位(总工会、团委和妇联)的领导下,认真宣传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紧紧围绕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工作,发挥党联系职工、青少年和妇女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完成好管委会党委和上级单位(总工会、团委和妇联)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负责指导各基层组织的发展和建设工作,推动建设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半边天家园)等活动阵地,积极发展会员、团员;协助党组织管理区属单位工会、团委和妇联班子成员,选拔、培养和推荐优秀干部,指导各基层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好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工作;负责各项业务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基层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城青年统战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帮助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城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四)负责对生态城有关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向党委反映职工、青少年和妇女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特殊利益,检查、督促有关女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调查研究女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涉及职工、青少年和妇女权益问题案件进行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协调职工与企业的和谐关系、调解劳资纠纷,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五)负责生态城总工会、团委和妇联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

(六)负责指导各基层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

(七)负责研究制定工会干部、团委干部和妇联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本级和各基层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

(八)按照上级单位(总工会、团委和妇联)要求做好各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先进荣誉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做好生态城区域评优评先工作。

(九)负责工会会费、团费等收支管理,做好总工会、团委和妇联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十)负责积极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劳动竞赛、文化宣传、技能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十一)负责困难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情况调查,开展困难帮扶、慰问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帮助其解决后顾之忧。

(十二)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三)承接对应滨海新区总工会、团委、妇联相关职责。

(十四)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图书档案馆主要职责:

022-66383668,022-66383675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关于公共文化事业及档案法律、法规的方针政策,履行公共文化职能、信息服务职能及档案服务职能,为发展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二)根据生态城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教育事业的需要,收集、整理和保存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馆藏资源体系,提供查询、借阅等相关服务。

(三)建设覆盖生态城区域的总分馆体系,实现文献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和通借通还。

(四)负责开发文献信息资源,为领导决策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五)负责对生态城区域内法人治理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负责生态城区域内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对外提供利用。

(八)负责档案保护工作,保守党和国家机密,对破损档案进行抢救,确保档案安全。

(九)负责制定区域图书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区域图书档案宣传、教育及图书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图书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

(十一)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二)承接对应滨海新区档案局、区档案馆相关职责。

(十三)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