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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直播经济产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4:35 发布来源:商务局

政策解读:《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直播经济产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适用指南

为了进一步促进生态城直播经济产业做大做强,打造生态城直播经济产业高地,创新培育生态城现代服务业的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生态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生态城2022年试行的直播经济产业政策基础上,根据《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天津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1〕46号),参考国内先进区域直播经济产业政策办法和经验做法,结合生态城目前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生态城注册登记并实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事电商直播、跨境电商、秀场直播、短视频制作、MCN(多频道网络)、供应链管理等业务的直播经济产业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以及在生态城实地开展直播活动的优秀主播。

(一)本政策重点企业包括一类重点企业和二类重点企业,并应当分别满足相应条件。

一类重点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在生态城完成设立或迁入并完成相应市场主体登记的,且实缴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

2.在市场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及统计入库的国民行业代码均应同《中新天津生态城直播经济产业目录》保持一致;

3.在生态城办理用工登记并实际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在5人以上(要求社保缴费期限三个月以上)。

4.在生态城租用或购买实际经营场所100平方米以上;

二类重点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入驻生态城具有“企业孵化”、“创业空间服务”经营范围的直播孵化基地或直播创业平台基地,并签订一年以上孵化协议或创业空间服务协议且协议实际履行;

2.入驻上述的直播孵化平台或者直播创业平台已被认定为一类重点企业;

3.同时满足一类重点企业1、2、3项条件。

(二)优秀主播

符合下述两项任一情形的,在提供相应账号实名认证证明后,可认定为优秀主播:

1.情形一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重点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生态城实地开展直播活动;

(3)在主流平台粉丝量达到5万人以上,或者上一自然年度年带货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4)主播在主流平台主流平台粉丝量达到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10万人以上不足20万人的、20万人以上的,分别应当在生态城连续缴纳6个月、3个月、2个月社会保险。

(5)上述主流平台账号需要实名认证。

2.情形二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重点企业签署“独家”协议;

(2)在生态城实地开展直播活动;

(3)在单一主流平台粉丝量达到100万人以上,或者在单一主流平台粉丝量达到50万人且上一自然年度年带货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上述主流平台账号需实名认证。

二、主管部门

生态城直播经济产业主管部门、各招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执行、管理、监督工作。

生态城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政策相关资金兑付。

第二章  扶持政策

一、场地建设投资奖励

对重点企业在生态城建设投资的对生态城直播产业具有带动和引领作用的直播产业园、云仓等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或收购额15%的标准对重点企业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具体政策适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二、场地租赁补贴

对一类重点企业在生态城租赁经营场所的,对于在2023年起租的,给予单一目标企业租赁期第一年、第二年100%、第三年60%的租金和物业费补贴;对于在2024年起租的,给予单一目标企业租赁期第一年80%、第二年70%、第三年60%的租金和物业费补贴。

三、生活补贴

对优秀主播在享受生态城现有人才政策的基础上,额外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年度按周期年计算。

四、带货奖励

对单一重点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40万、100万、200万元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2年。

对单一重点企业从事跨境出口业务实际产生年营业收入达到0.5亿元以上,本政策有效期内给予单一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五、签约奖励

对单一重点企业独家签约5名优秀主播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名优秀主播,额外再给予10万元奖励。重点企业独家签约重点官方账号或自有重点官方账号的,按照1个账号等同于签约2名优秀主播享受政策支持。本政策有效期内单一重点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物流奖励

对单一重点企业的物流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

七、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

对单一重点企业获批银行贷款用于自身业务发展的,按其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其中,通过经省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同时给予担保费50%的扶持。企业年度贴息和担保费总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

对于重点企业的贷款,相应的担保机构已经取得生态城管委会给予的担保费补贴的,不再另行给予重点企业担保费补贴。

八、荣誉奖励

对单一重点企业获评国家级、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城电商行业荣誉的,分别给予年度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单一重点企业或优秀主播首次获得主流平台颁发的年度奖项的,给予年度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九、应用奖励

对单一重点企业每年采用直播方式或短视频方式助力生态城宣传区域形象、公共服务、旅游资源、重大活动等,且单场直播实时观看总人数超过5万人次的或单个视频播放量达到50万次的,则每次直播或每个短视频给予人民币0.5万元支持,本政策有效期内单一企业奖励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助力生态城对口协同街镇产品、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地区产品且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单一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2年,按自然年进行计算。

十、人才支持

对优秀主播及其配偶、子女落户,按照天津市有关户籍政策予以积极协助办理。优秀主播子女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需求的,结合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由生态城教体局统筹协调区域所属幼儿园和学校安排入园入学。

十一、选品中心补贴

对一类重点企业在生态城设立实体选品中心的,给予租金、物业费、装修费等补贴支持,具体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十二、短视频奖励

对单一优秀主播在主流平台单一自然年度内单一短视频播放量超过100万次的视频,每5个奖励1万元;播放量超过500万次的视频,每2个奖励1万元。上述支持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2年,按自然年进行计算。

第三章  附则

一、重点企业、优秀主播在取得本政策的相关支持后,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生态城管委会有权停止政策支持,并保留相应的追索权。

二、在享受的最后一项政策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重点企业因自身原因将企业住所变更为生态城区域以外的地点或者注销的,应当全额返还依据本政策享受的政策资金。

三、本政策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天津市及滨海新区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相关条款将随即做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原直播经济产业政策条件的重点企业,除继续享受原政策第一、二、五、六款规定的政策外,可继续享受本政策第一、四、五、八、九、十、十一、十二款政策,其中实际发生在2023年至2024年的贷款按照本政策享受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

五、本政策所称“重点企业”如无特指,均包括一类重点企业和二类重点企业。

六、本政策名词解释和扶持政策具体执行要求以本政策适用指南为准。

七、本政策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不足”、“超过”不含本数。

八、本政策由生态城新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九、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后,本政策第二章中第一款规定政策尚未支持的部分、二、三、六、七款规定的政策未足期支持的部分,相关扶持对象可以继续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