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生市场监管审批〔2026〕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 天津瑞澄鑫旺大药房(个人独资)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瑞澄鑫旺福大药房(个人独资)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瑞澄鑫旺大药房(个人独资)等2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要求,准予备案、标注(附件3、附件4)。
特此公告。
附件:
1.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
2.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
3.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
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
2026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部委
天津市
生态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