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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一直未接续,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9日 09:35 发布来源:人社局

      劳动合同到期一直未接续,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一、案情

      李先生是本市某企业职工,其劳动合同2014年12月20日已到期,但用人单位始终未与其续订劳动合同,李先生曾多次找到单位,但单位劳资人员一直推托,这种情况已经接近半年了,期间单位正常发放李先生劳动报酬,但李先生始终觉得不妥,特来咨询。

      二、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2012])中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未及时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新建立的劳动关系,也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订,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对此,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3年下发的《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规定》(津人社局发[2013]24号)第6条中也进一步明确,即“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且未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李先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用人单位应该在李先生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与其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双倍工资从劳动合同期满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满一个月后开始支付。

      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2008])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该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与李先生续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一年,不仅需承担支付十一个月双倍工资的责任,而且视为该单位已与李先生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立即与李先生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李先生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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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一直未接续,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9日 09:35 发布来源:人社局

      劳动合同到期一直未接续,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一、案情

      李先生是本市某企业职工,其劳动合同2014年12月20日已到期,但用人单位始终未与其续订劳动合同,李先生曾多次找到单位,但单位劳资人员一直推托,这种情况已经接近半年了,期间单位正常发放李先生劳动报酬,但李先生始终觉得不妥,特来咨询。

      二、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2012])中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未及时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新建立的劳动关系,也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订,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对此,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3年下发的《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规定》(津人社局发[2013]24号)第6条中也进一步明确,即“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且未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李先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用人单位应该在李先生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与其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双倍工资从劳动合同期满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满一个月后开始支付。

      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2008])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该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与李先生续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一年,不仅需承担支付十一个月双倍工资的责任,而且视为该单位已与李先生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立即与李先生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李先生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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