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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联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2日 15:40 发布来源: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20〕2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人社部有关工作要求,各区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联审窗口(以下简称“联审窗口”)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网上办、不见面”

       各联审窗口要严格执行《关于暂停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线下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的通告》,暂停现场办理,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机要、邮寄等多种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服务,切实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规范要件,优化服务

       (一)推行以复印件代替原件

       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APP”进行线上申请,系统审核通过后,以机要、EMS等形式邮寄所需材料复印件至申请落户所在区联审窗口。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1.学历型人才: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以及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资格型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执业资格人才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属于国外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证书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的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相应资格的网页截图的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3.技能型人才: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本市中专毕业生还需要提供《天津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登记表》复印件、《天津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来津创办企业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创业1年及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5.急需型人才:急需型人才认定书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在津有工作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津无工作的,须通过机要方式将人事档案转递到北方人才市场(调档函由联审窗口以到付形式邮寄给申请人)。

       (二)推行远程沟通

       联审窗口审核过程中如需核实情况,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形式与申请人沟通。审核通过后,准迁证以到付形式邮寄给申请人。

       (三)做好后续服务

       1.集体户口页管理服务

       申请借用户口页、开具证明或转出集体户口,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向集体户口管理部门预约。经核实确为本人的,将户口页、证明材料和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以到付形式邮寄给本人。

       2.人事档案服务

       申请依据人事档案开具各类证明,或转出人事档案的,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向北方人才市场预约。经核实确为本人的,将证明材料以到付形式邮寄给本人,人事档案以机要形式转递给调档单位。

       三、做好自身防控工作

       各联审窗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指导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做好通风消毒、体温监测、个人防护等工作,确保“海河英才”人才引进工作有序开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天津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汇总表

2020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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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联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2日 15:40 发布来源: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20〕2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人社部有关工作要求,各区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联审窗口(以下简称“联审窗口”)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网上办、不见面”

       各联审窗口要严格执行《关于暂停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线下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的通告》,暂停现场办理,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机要、邮寄等多种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服务,切实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规范要件,优化服务

       (一)推行以复印件代替原件

       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APP”进行线上申请,系统审核通过后,以机要、EMS等形式邮寄所需材料复印件至申请落户所在区联审窗口。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1.学历型人才: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以及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资格型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执业资格人才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属于国外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证书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的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相应资格的网页截图的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3.技能型人才: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本市中专毕业生还需要提供《天津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登记表》复印件、《天津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来津创办企业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创业1年及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5.急需型人才:急需型人才认定书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在津有工作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津无工作的,须通过机要方式将人事档案转递到北方人才市场(调档函由联审窗口以到付形式邮寄给申请人)。

       (二)推行远程沟通

       联审窗口审核过程中如需核实情况,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形式与申请人沟通。审核通过后,准迁证以到付形式邮寄给申请人。

       (三)做好后续服务

       1.集体户口页管理服务

       申请借用户口页、开具证明或转出集体户口,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向集体户口管理部门预约。经核实确为本人的,将户口页、证明材料和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以到付形式邮寄给本人。

       2.人事档案服务

       申请依据人事档案开具各类证明,或转出人事档案的,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向北方人才市场预约。经核实确为本人的,将证明材料以到付形式邮寄给本人,人事档案以机要形式转递给调档单位。

       三、做好自身防控工作

       各联审窗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指导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做好通风消毒、体温监测、个人防护等工作,确保“海河英才”人才引进工作有序开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天津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汇总表

2020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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