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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政策实施办法指南

办事部门:人社局

一、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二、就业见习基地申办和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以申办就业见习基地:

1.在生态城实际生产经营;

2.生产经营满2年,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在职职工人数10人以上(劳务派遣机构在职职工不包括派遣员工),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m2。

3.能够提供符合青年就业能力提升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见习岗位,具备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每年可安排10名以上见习人员参加见习。

4.配备专门的带教人员,为见习人员安排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活动,每名带教人员最多同时带教5名见习人员。

注意:各类产业园、科技园等产业资源集聚载体,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以申办见习基地。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用人单位,经市人社局同意可适当放宽申办条件。

注意事项:

1.就业见习基地应合理安排见习时间,确保见习学员在安全、正常、没有人身伤害的环境下见习。

2.就业见习基地不得安排见习人员出差或到外地联系业务,不得以“派遣”或“中介”的形式将见习人员委派到其他单位见习。

3.每名带教人员最多同时带教5名见习人员。

4.就业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和见习实绩,每月及时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费。实际发放见习生活费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办理流程 

1. 用人单位申办就业见习基地,可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持申报材料向生态城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对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初审,并对不符要求的事项一次性告知。

2.材料审核合格后报送滨海新区人社局,滨海新区人社局审核合格后报送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对于审批合格的企业颁发“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 所需材料

(1)《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原件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2)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原件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3)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4)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自有房屋无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就业见习管理和监督检查

1.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日内持以下材料向人社部门报告,人社部门核实后在二期系统上进行变更: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新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中英文名称、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变更申请;

(4)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2.就业见习基地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组织就业见习的,应当在特殊情况发生后10日内告知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核实后终止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3.对抽查、检查中发现就业见习基地违反规定开展见习活动,情节轻微的,给予2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间不予发放见习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城人社局核实有关情况,报市人社局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1)未到岗见习人员占当期见习人员总数20%以上,或未到岗人员超过当期见习人员总数10%的情况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

(2)拒不配合检查、抽查工作的;

(3)提供虚假材料的;

(4)整改不合格的。

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的,在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资格的同时,人社局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 就业见习基地连续6个月未开展见习活动,或者一个年度内安排见习人数低于10人的,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且2年内不得申办。

六、受理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华三路与中泰大道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1B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3:30-17:0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八、联系电话:022-66386789

九、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