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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人员备案政策实施办法指南

办事部门:人社局

一、事项概要:根据规定,已认定为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招录或增减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应在签订(或解除)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7个自然日内,办理就业见习人员备案,并按规定开展相关见习活动,可进行就业见习基地补贴申报,享受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以及带教费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和见习留用奖励。

二、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

(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三、申请条件

(一)企业条件

 已认定为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且在生态城实际经营的企业。

(二)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1)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2)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具有本市户籍、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

(4)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注: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四、办理流程

1.就业见习基地应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7个自然日内持上述材料报送生态城人社局。

2.生态城人社局应核查就业见习岗位落实情况并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合格的见习信息录入系统。

五、办理途径

1. 所需材料

(1)《就业见习协议》(原件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协议中应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标准、见习地点、月度出勤计划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2)《见习人员增减变化表》(原件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未毕业的在校生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注:如涉及同一单位的不同地址,需在申报见习人员备案时注明见习地点。见习岗位地点发生变化的,需在变更后7日内向人社局报告。

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00

七、联系电话:022-66386789

八、办理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泰大道与华三路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2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九、注意事项:生态城人社局对就业见习基地定期进行核查,填写《就业见习基地核查情况表》。核查内容包括见习协议签订、考勤记录、带教老师配备、见习人员在岗情况,未在岗人员应由就业见习基地即时提供情况说明。核查可采取实地、电话、视频等方式,核查后在《就业见习基地核查情况表》上出具意见,并留取相关记录,对于无法核实的见习人员,由人社局在系统进行相应删减。

十、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