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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办事部门:人社局

一、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7号)

(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二、申请条件

(一)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条件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满1年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团队和专家指导团队;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共享服务空间,有 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消防、通讯、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设有相对独立的会议、商务、培训、路演、咨询、展示等公共服务区域;

3.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管理制度,具备系统规范的企业或其他类型市场主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

4.配备5名以上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能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专家跟踪指导、项目发布、企业管理咨询、财务法务事务代理、商事税务社保代办等服务,并与在孵企业签订创业孵化服务协议;

5.入驻的生产经营满6个月在孵企业不少于30户,平均每户带动就业不少于3人(按近6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确定)。

(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条件

符合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创办的在孵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户数50%以上的,可申请认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后两年内,大学生创办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得低于30%。

(三)入孵企业申请条件

在孵企业需为下列人员创办的企业:

1.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下同)及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

2.近5年内在津落户的“海河英才”和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残疾人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平台填写《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向所在区人社局进行申请;

2.初审。(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向生态城人社局提出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初审,并对不符要求的事项一次性告知。(2)生态城人社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3.复核与公示。市就业服务中心收到初审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现场复核,审核复核合格的,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服务中心报市人社局核准予以认定,并授予“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5.符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的可以一并申报,也可以具备条件后按照上述程序单独申报,经认定的授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四、经办程序

1. 所需材料(孵化基地)

(1)《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原件,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一式两份);

(2)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报告(原件,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一式两份,报告包含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工作的总体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及其他相关内容);

(3)创业孵化基地租赁凭证,包括孵化基地产权证明或与产权所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4)孵化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5)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一式两份);

(6)孵化基地内《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企业花名册》(原件,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一式两份);

(7)不少于30户创业企业联系信息(原件,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内容包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及联系方式,不得为孵化基地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2.所需材料(入孵企业)

(1)《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3)(原件,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一式两份);

(2)入孵企业使用孵化基地的有效凭证,与孵化基地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3)孵化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4)入孵企业法人及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5)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6)大学生创业企业法人毕业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毕业)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未毕业)(认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7)《大学生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资格确认表》(认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原件,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一式两份);

(8)其他类型(详见入孵企业申请条件)入孵企业创办者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在孵企业是指,创业孵化基地首次创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的企业或其他类型市场主体。

六、受理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华三路与中泰大道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1B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八、联系电话:022-66386789

九、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