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中新天津生态城”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4日 16:20 发布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 简称“人才资金”)的管理,进一步优化中新天津生态城(以下 简称“生态城”)人才环境,为推动生态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 才智力保障,根据国家、天津市有关财政资金的管理规定,结 合生态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资金,根据《中新天津生态城人 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暂行规定》(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令第 9 号)要求设立,主要用于生态城的人才引进、培养和奖 励工作。 

       第三条 人才资金的来源:

      (一)生态城年度财政预算资金;

      (二)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或捐募;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人才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在生态城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组织实施。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人才资金适用范围:

      (一)对生态城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等优秀人才提 供购房补助、租房补助;

      (二)资助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生态城企业和研发机构、 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生态城工作的博士后;

      (三)资助生态城统一安排的优秀人才境内外学术交流和 业务培训项目;

      (四) 鼓励支持生态城企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类人才培训 工作;

      (五)鼓励支持人才中介机构在生态城开展人才服务工作;

      (六)奖励对生态城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和团队;

      (七)国家、天津市及滨海新区人才奖励政策中需匹配的 资金;

      (八)资助生态城人才政策规定的其他有关项目以及经生 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资助项目。人才资金对受助项目的资助,在生态城政策之间采取从高 不重复的原则,有特别说明可以享受多重资助的政策条款除外。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请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申报材料 一式两份):

      (一)《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相关 表格可通过生态城政务网 www.eco-city.gov.cn 下载);

      (二)申报各类人才资金所需要的专项申报材料;

      (三)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 审批程序

      (一)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在受理申报材 料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申报人资格进行认定并对申报材 料进行初审。

      (二)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合格的申报 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有关人才政策确定资助支持金额,报生态 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对于需要进行评审的各类人才资金申报项目,生态 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项目评 审后报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条 生态城财政局依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人才 资金申请,办理资金拨付。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职 能部门定期对生态城人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开展 绩效评价。

       第十条 受资助单位应对人才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专账管 理,收到项目资助支持资金后,以专项应付款形式入账,并分 别按照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 受资助单位、个人对人才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 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不按规 定使用人才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资助项 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和 3 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按照 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才资金监 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