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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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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提交材料:
1.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由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1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1份;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1份。
2. 项目涉及环保设施的相关资质证明等文件。
 办理程序:
1. 申请单位提交报审材料,环境局出具受理、不受理通知;
2. 环境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3. 环境局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意见。
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咨询电话:6632 8873     监督电话:6632 8875